【实用】“三类情形”不合规发票不能报销,这些风险点要避开!

2026-03-28

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可以作为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。今天,会通列举了大家工作和生活中常见的三类典型情形,一起来学习一下,对不合规发票坚决说NO!
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)规定:一、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


个人消费者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作为报销凭证时,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电话、开户行及账号信息、相关证件、其他证明材料。
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”。   

增值税不同业务适用税率不同,收到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,不得作为报销凭证,可要求销售方红冲重新开具正确税率的发票。

拓展链接:【实用】数电发票开具有误,可以部分红冲吗?

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 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)规定:二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,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



随意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。企业采取无中生有、虚开品名、虚列数量、虚假价格、虚构交易等弄虚作假的手法开具发票,触及虚开发票这道红线,不仅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,还可能涉嫌犯罪、被追究刑责。



来源:上海税务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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